大冶人123 - 2008-10-10 21:18:00
自从2005年12月24日发生车祸到现在,我一直生活在噩梦和阴影底下。
我是2005年12月24日晚上从黄石坐稳得福公司的记程车到河口的途中发生车祸的,幸运的是我躲过一劫捡回一条命,不幸的是手指残疾的我,到现在仍然有大部分的赔偿金未拿到手。致使,车祸在给我工作带来影响的同时也深刻的影响到了我的生活。我的车祸官司从2006年一直持续到2008年才有结果,但是其中的一位责任人(在有房有车的情况下)还没有履行判决。在多次协商以及对方威胁未果,只得申请强制性执行。于2008年6月9日在中院的要求下我一次性缴纳1000元所谓的房屋评估鉴定费。多次询问下都没有能解决问题,难道在一个法制社会就那么难以解决一个小小的车祸问题吗?我很冷心很凉。谁能帮帮我!!!
黄石房地产网 - 2008-10-11 20:35:00
同情
淋漓尽致 - 2008-10-12 0:36:00
法律关于民事执行的规定很多很详尽,关键看人民法院执行的力度了,如果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工作不力,你可以从下面找到依据以及下一步行动的步骤:
1、关于申请执行,既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6、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7、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8、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9、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10、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11、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你有权询问有执行权的的人民法院究竟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措施是否都到位了,如果法院执行不作为,你可以申请提级执行,即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如果是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就只好等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再请求法院执行。
黄石市金秋法律服务所 赵德安 1380723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