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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 - 2008-5-16 9:57:00
我结婚已经有八个年头了,在前五年里,老公一直是将工资、奖金等收入交由婆婆管理。现在我们决定买房了,可老公一直不愿叫婆婆将那部分钱拿出来,理由是开不了口。被我逼急了,就说他不要那笔钱又怎么样,还说那是他为了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报酬。请问律师,从法律层面来讲,我老公这种想法有法律依据吗?
淋漓尽致 - 2008-6-3 23:41:00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全部工资、奖金等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公婆只是代管。如果要全部赠与给他母亲,那就已经超越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了,理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另外,如果你们夫妻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任何一方对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有权处分。1380723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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