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果老 - 2007-9-10 23:50:00
一起户外活动发生意外的官司在广西柳州发生了。2006年10月22 日柳州龙城机车论坛旅游版出现了一出游召集帖
http://www.lzmotor.com/bbs/viewt ... amp;extra=page%3D15。当月29日成行,当车队行至宜州市石别镇清潭村路段时,一骑手发生交通意外,后经抡救无效死亡。时隔9个多月,死者家属把龙城机车论坛的有关人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207018元人民币
http://www.lzmotor.com/bbs/viewt ... &extra=page%3D1。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将会在2007年10月8日审理。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真的感到很无奈哦!这是继南宁户外活动造成人生伤害案的又一起人身伤害案。喜欢结伴出游的摩友们要注意啊!也请各位法律从业人士及有法律知识的车友们,给他们提供法律支持吧!!!
小张果老 - 2007-9-14 17:10:00
原帖由
点子 于 2007-9-11 20:17 发表

这都是旧闻了,老张同志才知道啊。
是旧闻 但是 这里很多人没看见过撒
№①劲丰※ - 2007-9-17 8:57:00
小心行........................................
最高法院 - 2007-9-26 0:13:00
召集方如果没有向参加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利益所得,且活动经过交通部门及社团管理部门批准,那么,召集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案例:
网上发帖邀人玩滑翔伞,不料一名队友在玩滑翔伞时摔伤。前天,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召集人赔偿队友7.3万元。
据介绍,2005年11月的一天,叶某在网上发帖,邀约网友周末到江夏玩滑翔,每人收费150元,由他包车前往,并提供滑翔伞具和教练。发帖时,他还是考虑到了可能发生的意外,特意在帖子中说明:“鉴于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请参加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危险性,意外风险自负。”
因至少要10人才能成行,热心网友邱某据叶某的号召,在网上转帖邀人,网友虹虹(化名)看了转帖后报名。次月17日,10名网友相聚江夏龙泉山玩滑翔伞,不料虹虹在接近地面约9米时滑翔伞突然折叠,致其直接坠地,造成腰椎骨折,事后法医鉴定为九级残疾。
去年11月,她将叶某告上法院,索赔9.2万元,邱某被列为第三人。
法院认为,叶某举办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滑翔活动并牟利,且活动未经批准,应对虹虹的伤承担责任;至于其在帖子中声明的“意外风险自负”,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属无效条款;虹虹作为成人,应预见到滑翔活动的高危险性,自己也有一定过失。邱某是为了凑人数而转帖邀人,故不需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认定,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叶某赔偿虹虹医疗费等支出共8.12万元中的90%,即7.3万元